2021年1月底,26名農民工來到五河縣法律援助中心。據工人們反映,他們自2020年5月份以來,就一直在位于五河縣某鎮移民安置房工程工地做工,主要有木工、鋼筋工等班組,工期完成后,按照約定,工人們的工資將于2020年12月31日前結算,到了結算日工人們聯系黃某結算工資,可黃某卻玩起了“耍賴”,電話聯系竟聲稱自己不是工地承包人,工人們的記工本上沒有自己的簽字,更不肯見面。
工人們眼瞅著新年將要來臨,老板卻又不認賬,著了急,先到某鎮政府反映,再就是到當地信訪局上訪,經信訪局工作人員引導,工人們來到五河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,依法維護合法權益。
五河縣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后,認為符合條件,決定給予法律援助,指派本中心法律援助律師孫全辦理此案。
承辦律師接手處理此事后,首先幫助農民工們收集、分析證據。工人們一致反映該工程包工頭是黃某,只知道是黃某江蘇泗陽人,但據工人們提供的記工本來看,簽字的卻是工地帶班劉某,除了工人們互相證明,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工程由黃某承包,也無法證實黃某是實際欠款人。
一方面是工人們急于起訴維權,另一方面證據收集的還不充分,經多次詢問工人們后,也提供不了其他的證據。在查看了僅有證據后,承辦律師分析,如果26位農民工同時起訴黃某,該案有證據不足導致全部敗訴的風險,而且該案人員眾多,造成的不良影響較大。承辦律師一邊向縣法律援助領導匯報情況,一邊向工人們做好解釋工作,建議先由一名農民工提起訴訟,如果勝訴,剩下的一并起訴,同案同判;如果敗訴,還有補充證據的機會。
開庭前,承辦律師一直在收集本案的其他證據,經過不懈努力,承辦律師瀏覽到“中國裁判文書網”的一份生效的判決,證實了該項目實際承包人確是黃某,并且時間也一致,承辦律師及時到相關法院調取裁判文書,同時申請相關證人出庭作證。經一審判決,支持了原告農民工的訴訟請求。
黃某不服,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??h法律援助中心繼續給予本案農民工提供二審法律援助,因原一審承辦律師工作調整,指派安徽淮光律師事務所夏律師繼續承辦本案二審。
近日,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此案,判決駁回黃某上訴,維持原判。
拿到蚌埠市終審判決后,五河縣法律援助中心將以此生效判決為有力證據,給予剩余25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,依法維護合法權益,讓失信者無處遁形。(縣司法局)